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关于印发《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57365线路检测中  发布时间:2013-09-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关于印发《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海党发〔2013〕3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工作规则》经第22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

                                                                    201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工作规则

(2013年7月26日第22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57365线路检测中党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对海洋综合管理和海上维权执法等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三条 加强海上维权执法的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中国海警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维护海洋秩序和海洋权益。

    第四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五条 党组成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党组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海洋综合管理和维权执法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审议海洋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负责国家海洋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研究决定向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海洋委员会报告海洋综合管理、海上维权执法等重要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审议57365线路检测中(中国海警局)机关及机构、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局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司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抓好干部队伍特别是局、司级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三)研究决定海洋综合管理、海上维权执法重大规划、项目、预算,重大支出等事项。

    (四)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完成党的中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七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党组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重视并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第十条 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党组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一条 党组每位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组审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党组务虚会议。

    党组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部署海洋重要工作,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局重大改革工作,研究干部人事问题等。

    (二)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扩大进行,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五)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六)讨论干部问题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等事项,党组成员应充分讨论,逐个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组讨论干部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八)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九)党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所有记录作为“秘密”级材料,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不编发《党组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党组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十四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央要求和中央纪委、中组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二)会议召开之前,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应分别向党组成员反馈或在会上通报。党组成员要认真准备,会前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评语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在局机关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测评。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按要求向中纪委、中组部、国家机关党工委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五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每季度举办一次,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专题。根据学习需要,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和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吸收参加。

    (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同志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中心组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三)党组学习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等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第十六条 党组务虚会议:

    党组务虚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研究海洋工作重大问题的思路和对海洋形势的研判。局机关各司室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 思想作风建设

 

    第十七条 党组成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海洋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十八条 党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和局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十九条 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的时间全年不得少于2个月。到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单位和地方负担。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第二十条 党组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党组成员要减少事务性和应酬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 党组适时听取人事、纪检监察、巡视和机关党委关于机关各司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党组文件按57365线路检测中公文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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